根据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 2024 年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名单的通知》(浙环函〔2024〕196 号), 我公司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。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 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- 企业名称: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
- 法人代表:周洲
- 注册地址: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北二道52号
- 生产地址: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北二道52号
- 所属行业:其他专用化学品智造C2669
- 主要产品:2,3-吡啶二酸、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、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及其锂盐、三氟乙酸、单工质致冷剂、混配工质致冷剂、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有机溶液
二、审核前排污情况
(1)废气
企业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、氯、硫酸雾、挥发性有机物等,根据到企业于2024年6月6日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吸收塔废气两级碱 喷淋处理设施排放口(DA001)、三效蒸发废气一级碱喷淋+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排放 口(DA002)、二氯甲烷废气两级深冷处理设施排放口(DA003)进行检测,DA001氯气、氯化氢、非甲烷总烃、硫酸雾等排放浓度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。DA002的氨、乙酸乙酯、非甲烷总烃浓度浓度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。氨浓度值达到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恶臭污染物 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。
(2)废水
企业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0D、氟化物等,2024 年 6 月 6 日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总排放口进行检测 (报告编号:浙环检水字(2024)第 062110 号)。根据检测结果,pH 值、化学需氧量、氟化物、石油类、动植物油类、可吸 附有机卤化物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 (GB8978-1996)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,氨氮达到《工业企业废水氮、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》(DB33/887-2013)要求,符合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指标限值要求。
(3)固体废物
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精馏残液、废弃包装物、废活性炭等,收集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,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。
(4)噪声
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7 月28 日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(报告编号:浙环检噪字(2024) 第 080101 号),企业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昼、夜监测结果,周围声环境噪声能满足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
三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
公司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的防范,建立健全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,加强职工的环保管理培训,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,并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指挥领导机构,制定了应急处理措施,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(备案号:330802-2024-043-H),并进行定期演练。
四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- 审核企业: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
- 联系人:王衢飞
- 联系方式:0570-3617484